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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快治酒驾,查处标准有变化

近日,浙江省关于“醉驾”的查处和定罪标准有了很多新的变化。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凡现场呼气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都将立案查处,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以前是血液酒精浓度检测达80才立案刑拘)。对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的,一律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于酒精含量符合醉驾标准但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一晚查获酒驾50多起 其中1/6是醉驾

上周五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我市交警部门在餐饮商圈、夜市以及农村重点路口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对途经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照“零容忍、全覆盖、严执法”要求,开展整治酒驾集中统一行动。

当晚7时许,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来到越城区皋埠镇的执勤点。由于此处是城郊接合部,来往的车流量较大,交警部门分两条车道同时查酒驾。“您好,请吹一口气。”民警们请驾驶员向酒精测试棒吹气,以初步检测驾驶员是否酒驾。在记者蹲点的一个多小时内,交警在该路口未查出酒驾人员。

随后,记者来到袍江世纪街昌明路。当晚8时许,民警拦下一辆白色轿车,示意驾驶员接受呼气检测。驾驶员蔡某呼出的酒精检测值竟达到22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请你熄火下车……”还未等交警将话说完,驾驶员便迅速开门下车,其身上散发的阵阵酒味扑鼻而来。据该驾驶员表示,他当晚喝了半瓶黄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现在后悔也晚了。

统计显示,10月11日晚7时至次日凌晨2时,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349人,设置执勤点32处;查获酒驾违法行为57起,其中醉驾9起。

酒驾整治常态化 立案标准有变化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关于“醉驾”的查处和定罪有了很多新的变化。其中,对于“酒驾”的立案标准有新变化。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者,一律立案并刑拘(需紧急就医的除外)。而以前则是血液酒精检测达80毫克/100毫升才立案刑拘。

此外,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后我市交警部门将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易发点段、城郊接合部以及农村道路等重点区域,突出节假日、后半夜等重点时间节点,不定时不定点常态化开展集中行动。“重点针对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畅。”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大队长叶荣伟表示。(转自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