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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也门人HAGEB OMAR AHMED ABDULLAH所持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行政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HAGEB OMAR AHMED ABDULLAH,男,1990年1月1日出生,也门国籍,护照号码为07633626,持有我局于2019年6月24日签发的号码为100040489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 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