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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安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全力推进清廉绍兴公安建设

5月21日,绍兴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省厅党委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部署要求,对全市公安机关“警示教育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大力推进清廉绍兴公安建设。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俞流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警示教育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的“传家宝”,是党员干部成长必备的“防疫针”,是一体推进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助推器”。全市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警示教育月”活动这一管党治警的有效载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民警筑牢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切实营造从严治警、敢抓敢管的法纪环境,为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全面推动绍兴公安赶超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好“三个先锋”争创活动,不断增强基层党支部教育引导功能;要抓实队伍精细化管理,落实队伍状况定期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重要情况“三报告”机制,精准预测预警预防队伍风险隐患;要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执纪机制,用足用好“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真正教育挽救民警;要通过开展队伍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活动,对我们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扫除,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广大民警要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切实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会议要求,在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中,领导要做好表率,带头学习讨论,带头接受教育,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警种特点,细化任务分工,层层抓好落实,聚焦监督管理的薄弱点,强化综合治理,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驻局纪检监察组要牵头,按照“警示教育月活动推进到哪里,督导检查就要跟进到哪里”的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公安机关要把警示教育活动与学习贯彻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学枫桥、树新风、做表率、创一流”主题活动、执法专项教育整改活动、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不断推进全面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全面推动绍兴公安事业赶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