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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优秀见义勇为人员拟申报市政府二等功的公示公告

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精神和《绍兴市市级见义勇为人员记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择优向绍兴市人民政府推荐申报二等功。截止申报期限,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报二等功的优秀见义勇为人员共9名,现将上述人员信息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2019年9月3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电话:(0575)88582127  

传真:(0575)88582076

通讯地址:绍兴市人民东路489号,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312000

附:拟申报对象简要事迹.doc

 

           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