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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DEHRI EL MAHDI等2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行政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DEHRI EL MAHDI,男,1996年3月21日出生,摩洛哥国籍,护照号码为FB9315145,持有我局于2019年4月12日签发的号码为09856416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0日)。

2.UWERA SOLANGE,女,1994年1月14日出生,卢旺达国籍,护照号码为PC293708,持有我局于2019年5月23日签发的号码为09922031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