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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禁”重申 | 年味渐浓,让我们换种方式贺新年

春节的脚步慢慢临近,小伙伴们打算以何种方式庆祝新年呢?

相信有部分小伙伴喜欢在过年期间放一放烟花,增加一点节日气氛,但是根据市政府2019年1月10日《关于绍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为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 越城区禁放区域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

2. 柯桥区禁放区域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稽山路→柯袍线→杭绍台高速 →沿萧山区界线→钱塘江→曹娥江→新闸江→沿越城区界线→  杭绍台高速→杨绍公路→香林大道→104 国道→稽山路)

3. 上虞区禁放区域主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 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上述区域以外的各乡镇(街道)建成区。

4. 滨海新城禁放区域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 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

 

 

      昨天上午,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皋埠派出所对辖区“双禁”工作展开实地检查。
现场,民警就相继在皋埠老街和皋埠中芯国际附近发现了两名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的男子,现场扣押永富烟花等各种规格烟花爆竹共计138箱。
目前,两名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温馨提醒

1、在“双禁”区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2、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视情节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