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20-023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16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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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绍兴市公安局印发的《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起草《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主要基于响应上级决策、贯彻省委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政策主要内容 《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意见》主要依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二是工作原则,主要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坚持规范执法原则、坚持亲清并重原则;三是工作措施,主要是23项措施:(1)快速受理民营企业报警求助,实行首接责任制;(2)严打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理;(3)严打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4)严打涉企黑恶势力犯罪;(5)严打影响民营企业投融资安全的违法犯罪;(6)严打利用网络信息侵犯企业权益犯罪;(7)加大民营企业周边治安整治力度;(8)实行引进人才零门槛落户政策;(9)优化特种行业许可审批制度;(10)开辟办理出入境业务“绿色通道”;(11)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水平;(12)推行便企利企网上服务;(13)坚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实行依法、全面、平等保护;(14)严禁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15)创新执法机制、优化执法方式;(16)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7)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18)加强执法协作;(19)切实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21)深化企业、市场警官制;(22)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机制;(23)强化企业法律宣传服务;(24)坚守“亲”“清”新型警商关系的原则。四是工作要求,主要是提高思想认识,成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协同工作小组,由市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经侦支队等单位为成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公安局负责解读,解读人:俞流江(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沈鸿(经侦支队),联系电话:88582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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