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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对OYEH ERNEST等二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OYEH ERNEST,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加纳国籍,护照号码为G2082940,持有我局于2021年4月9日签发的号码为101161647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

2、NGOUEMO MOUDILA ARSENE JEUDELAIS,男,1990年2月3日出生,刚果(布)国籍,护照号码为OA0471627,持有我局于2021年6月7日签发的号码为101379903的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1年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