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天修车
晚上偷电瓶
市区一维修店主
为多赚钱
不断开拓进货"新渠道"
前不久
越城区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刘先生报案
称其停放在车棚内的电动车电瓶被盗
接警后
办案民警立即开展相关调查
然而,时隔一天
又有两位位市民先后前来报案
均是电瓶车电瓶被盗
通过分析三辆车被盗地点,民警发现几起案件发案距离都不远,通过报警人提供的停车到发现失窃时间,再分析三起案件案发地点周围路面监控,视频侦查阶段民警逐步,锁定一可疑男子,判断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缜密侦查,办案民警在辖区一电动车修理铺内抓获,贵州籍嫌疑人王某,现场发现数个被盗电瓶
(作案工具和赃物)
让民警感到意外的是,王某竟是这家修理店的店主,据王某交代,因为生意不景气,他之前借的网贷无力偿还,遂萌生了自盗自销电动车电瓶的念头。
经常半夜收工后,骑电动车在附近小区转悠寻找目标。得手后,将质量好的就充作新电瓶卖给顾客
质量差的就当废品卖掉,至案发王某共盗窃三辆电动车电瓶。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