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警务资讯>最新警讯
“小可爱”突然造访农舍,警民携手共救助

“警察同志,

我在家中捡到一只猫头鹰,

我该怎么做?”

甘霖镇石道地村民张师傅

向嵊州市公安局

甘霖派出所求助

随后

民警裘金旺立即到达张师傅的家中查看

发现被捡到的是一只幼鸟

许是民警观察得太仔细

小猫头鹰瞪着大大的眼睛

蜷缩在纸箱的角落

很是可爱

张师傅告诉民警

这只猫头鹰是其在自家院子中发现的

见它也不飞走,猜测可能是受了伤

便暂时将猫头鹰放在纸箱里照看

并向民警寻求帮助

保护野生小动物

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裘金旺肯定了张师傅做法的同时

继续对这只幼鸟进行了检查

确定该鸟类为猫头鹰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且无外伤

随后,立即联系到

绍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

安全将小猫头鹰

送往嵊州市虎居动物园

交由工作人员饲养

无独有偶

6月2日傍晚

谷来镇砩头村的村民黄女士

在自家屋后的一处废弃房屋旁

也捡到了一只猫头鹰幼崽

一想到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

黄女士立即联系到谷来派出所

告知了此事

民警罗培林很快赶到现场

向黄女士了解猫头鹰的情况

黄女士告诉民警

傍晚其出门时

突然听见附近有隐隐的叫声

循声看去

便发现不远处的地面上有一个东西在动

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一只小猫头鹰

猫头鹰只有巴掌大小

浑身灰白色的绒毛

担心猫头鹰可能是受伤了

于是报警求助

随后

民警向村民借来了纸箱

将小猫头鹰小心地放入带回派出所

同时与绍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对接

于晚9点30分左右

将小猫头鹰安全送至

虎居动物园交由工作人员照顾

警方提醒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个人不能随意饲养

如果在野外发现猫头鹰

及其他野生动物遇到危险的情况

可以随时拨打110报警

由公安机关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救助处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绍兴市公安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