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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瓜”!住户:我以为是件小事!

“这回我真的忍不了了”7月25日市民郑先生来到东湖派出所报案称他家楼上有住户乱丢西瓜皮导致家里阳台窗外全是西瓜碎屑和汁水。

接到报案后东湖派出所民警王银、赵成竹立刻赶赴现场顺着郑先生手指方向民警很快就在郑先生家阳台外发现了西瓜碎屑并在楼下草坪上找到了破碎的西瓜皮仰望上方窗户密密麻麻很难判断西瓜是从哪家扔出来的

据郑先生介绍他们这幢楼一共18层他家住13楼在此之上的5层,有2层无人居住只剩下3层的住户有嫌疑

民警随即展开调查

发现周边没有监控

在走访了该物业和楼上其余住户后

民警敲开了15楼住户高某家的大门

高某今年55岁

是从农村搬到城市的新住户

见到民警上门了解情况高某很快承认了“丢西瓜”的行为但她觉得“这只是一件小事”又没有砸到人!

高某称由于孙子孙女抢夺西瓜导致床上都是西瓜汁和籽她一时生气就把西瓜连带着铁勺一块往窗外丢了出去

“这次是没砸到人!但是万一呢,要闯大祸的!”高某家的阳台下面就是一块草坪

若是有人经过

一旦砸中,后果不堪设想

“我知道错了,这种事以后一定不会再发生了”经过民警的警示教育高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再三向民警保证绝不再犯但她的行为还是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目前,高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堕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不随意扔垃圾、杂物,防止高空坠物,加强对高空抛物行为的相互监督力度,提醒家人、亲朋,并教育小孩拒绝高空抛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绍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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