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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吃“减肥药”竟被检出毒品阳性!涉案“微商”被判刑


三月不减肥

四月徒伤悲

不想运动瘦身

不少人把目光转向了减肥药

市面上各种减肥药层出不穷


然而

有些“减肥药”

不仅不能变瘦

甚至可能“有毒”

近期,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符某、陈某通过微信售卖含有违禁成分“麻黄碱”的“减肥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且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赔偿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诺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基本案情

女子邓某在一次单位组织的毛发毒品检测中,竟然检测呈阳性。从未接触过毒品的她很是疑惑,回想起近一年时间里,自己一直在吃一款网红“韩国处方减肥药”,于是怀疑是吃减肥药导致的检测异常。

为此,邓某再次购买该款“减肥药”,到货后立即报警。经鉴定,该款“减肥药”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麻黄碱”。随后,卖给邓某“减肥药”的符某、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2021年以来,符某、陈某在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合格证、医生处方等证明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该减肥药广告,从微商上家购买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的“减肥药”,并通过微信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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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卖家聊天记录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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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朋友圈宣传图


到案后,两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陈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符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支付赔偿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诺不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获取非法利润,向他人出售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药品,严重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提高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药品,注意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资质,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


内容来源:湖南高院、中国禁毒(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