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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藏毒!男子国外染毒后代购毒品至境内被判15年


男子在国外染毒后走上代购毒品之路,将毒品藏于笔记本、女士内衣甚至溶于口服液后快递至国内,藏毒手段不断升级。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人周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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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20岁时远赴国外打工,距离案发时已在国外生活近三十年。因其所在国家对毒品的打击力度较低,不仅购毒容易,甚至少量购买也不违法,他也渐渐染上了吸毒恶习。

去年5月,马某某(另案处理)以国内不便买毒为由,请周某代购毒品。周某遂在其所在国家购毒后,通过快递邮寄给境内的马某某,自此开启走私毒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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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至7月,周某在境外先后6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通过快递邮寄给境内买家,赚取毒资。为躲避海关监管,周某藏毒方式五花八门:起初采取较传统走私手段,将毒品夹藏于罐装米糊、挖空的笔记本或女士内衣中邮寄入境。随着走私毒品次数增多,其藏毒手段升级,在其中两次交易中,将毒品溶于水后,装进胶原蛋白口服液的瓶子中邮寄。

去年7月,周某朋友称有新产品邀请周某“品尝”,周某欣然同意。但因周某已回国,便指使境外他人将10克毒品采用溶于口服液后邮寄至其境内住所。周某签收包裹时被抓获,警方起获毒品,并扣押了其用于吸毒的5个玻璃弯管和1个塑料软管等。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国内买家纷纷落网。经称量、鉴定,周某6次共计走私毒品92.17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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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认为,周某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涉案的大部分毒品未流向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近几年,北京四中院已审结多起走私毒品入境案件,多数被告人习惯于其所在国家相对宽松的毒品政策,从而走上吸毒、贩毒的不法之路,破坏了我国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损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我国对毒品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采取雷霆手段严打涉毒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规定,只要走私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哪怕0.1克也构成犯罪。

如今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但再隐蔽的犯罪也终将被识破,广大群众应珍爱生命,拒绝一切类型毒品侵蚀,谨防误入歧途。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中国禁毒(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