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前阶段取消4家二轮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的备案登记资格后,近期根据群众反映并经查证,下列6家二轮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存在违反《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前备案登记的通告》的行为。
一、越城区白天鹅城南店(解放南路1338号)和上虞区洪尧车行菘夏店(崧厦镇杭郭村郭家),存在非本店销售的二轮电动自行车拒绝备案登记的违规行为;
二、越城区利强城南店(中兴南路568号)和滨海新城建桥沥海店(沥海镇北门外)、陈军沥海店(沥海镇大塘外47号)、光校三汇店(沥海镇三汇市场100号)4家备案登记点存在有免费备案登记号牌但不予上牌的欺瞒行为。
现对上述6家二轮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点作出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决定。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