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垂钓是一种减压放松的休闲活动,很多人乐此不疲,但一定要注意区分场地,比如在饮用水源地钓鱼就得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近日,嵊州市长乐镇金某等4人,就因为在饮用水源地南山水库钓鱼,被处以8日至11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
8月1日凌晨1时许,金某、吕某、季某、石某四人吃完夜宵,兴致一来,商量着去哪里钓鱼度过漫漫长夜,随即回家拿来渔具一起相约来到位于长乐镇的南山水库,四人翻过铁丝隔离网偷偷摸摸地进入水库禁钓区域钓鱼。
直至清晨5时许,四人被南山水库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巡逻发现,当场查获胖头鱼、鲢鱼、翘嘴鱼若干,后该四人被民警带至嵊州市公安局长乐派出所。
经调查,金某等四人不顾水库禁钓规定,擅自进入水库钓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盗窃,公安机关就其违法行为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大家千万别因为自己的口腹之欲,或者业余爱好,而触犯法律。结果将会得不偿失!
警方提醒:钓鱼人员在水库内活动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实质性污染。如鱼饵、钓鱼人员解决的内急,随意丢弃的垃圾等都会破坏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