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改造工程为名这伙人却在工程现场建起了采石场!
随着工程公司及转包方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一起企图藏于警方视线下的非法开采矿物案被公安机关侦破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 件 回 顾
近期,区公安分局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某镇一山体道路改造工程“有问题”,疑似有人超范围非法开采山石并贩卖。接到报警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迅速介入调查。
民警到达工程所在位置,现场施工人员告诉民警,这是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经招投标中的,目前还在施工中。可以看到,现场确实正在修整山体路面,但经现场查看,民警发现不寻常的地方:“竟然在山坡上建起了采石场,而且已经远超工程范围。”不寻常的迹象引起民警高度重视,经图纸查看核实,此处采石场为工程承包方非法搭建。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该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及承包方非法采矿的事实很快浮出水面。原来,犯罪嫌疑人何某等3人受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陈某委托,在我区某镇负责一山体道路改造施工,主要是在主线路段上进行边坡修理施工。在施工工程中,为谋取私利,何某等人打着边坡修理工程的旗号,动起了非法采矿的歪念头,他们利用改造工程当掩护,偷偷开采施工范围红线外的矿产资源,并将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后非法获利。经审讯,截至案发,何某等3人已通过非法开采获利上百万元,而何某向陈某所在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承包该工程时,支付了数百万元的转承费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陈某等4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4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 “零容忍” 的态度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说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