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2月21日绍兴市发布2022年禁渔期通告,明确我市禁渔区域及时间,重申违法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做好此项工作,柯桥区公安分局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水域巡逻管控,同时,针对顶风作案者加强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别动!我们是警察。”4月23日凌晨6时许,马鞍街道,几名便衣民警突然出现,将一名正在江岸边捕捞的男子抓获,并查获渔网、泡沫箱等捕捞工具、鳗鱼苗66尾。
鳗鱼苗细如发丝
经审讯,嫌疑人蒋某交代,他之前在杭州一工地工作,4月初,他因工地停工来到柯桥区马鞍街道寻访朋友,从朋友处听说,马鞍的钱塘江边上有鳗鱼苗,售价不菲,于是,他便去买来材料,在江边捡拾了些竹竿、木条,制作了一张渔网,之后将网抛撒到江里,每日如此操作。一连几日,都一无所获。直到4月中旬,他开始找到了“门道”,4月23日这天凌晨,他便来收网,见60余鳗鱼苗自是欣喜不已,可谁知他已被马鞍派出所民警盯上了。后经浙江海洋大学专家鉴定,蒋某所捕捞的鳗鱼苗属于玻璃鳗期的日本鳗鲡,价值50元每尾。因蒋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今年以来,马鞍派出所已查处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对5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呼吁:禁渔期,禁止进行一切捕捞作业。为保护渔业资源,杜绝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性方式和“绝户网”、“电杆”等破坏性工具进行捕捞作业,群众如有发现相关线索请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捕捞行为。
绍兴市2022年禁渔期通告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
(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段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绍兴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中,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延至9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
(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其中,上虞区皂李湖、小越湖、驿亭东泊和西泊,禁渔时间提前从3月15日0时起实施(禁止捕捞鲫鱼、鲤鱼等自然产卵鱼类);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