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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种“上头电子烟”!添加了依托咪酯,危害不亚于毒品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毒品替代品,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产生严重危害。

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依托咪酯注射剂等药品滥用问题加强管理。国家禁毒办6月21日发布的《2022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也提及,部分吸毒人员为缓解毒瘾,转而寻求其他麻精药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及未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滥用,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多地还出现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依托咪酯等未列管物质情况,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疗上主要表现为水剂、乳剂),具有镇静催眠活性,是一种短效的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剂,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那么,将依托咪酯作为毒品替代品滥用,会产生怎样的危害?


吸食后呈醉酒状态 严重者可致死

6月28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海南警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酒吧中一些年轻人在吸食一种新型的“上头电子烟”后,会出现眩晕感和醉酒感,眼神迷离、动作迟缓,有的晕倒在马路上,有的会手抖,还有的会整条胳膊都上下一起抖……

警方对当事人进行尿检后,并未发现传统毒品。但这些人身体上出现的奇怪表现,以及该电子烟昂贵的价格,还是让禁毒民警感觉到了异常。

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介绍,该电子烟有很强的成瘾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恶心,甚至昏迷抽搐的状态。警方随即对涉案电子烟进行检测,发现其成分中含有依托咪酯。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将其充当毒品替代品进行贩卖。这些年轻人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后,表现令人触目惊心。




资料图:2月23日和3月9日,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民警在犯罪嫌疑人杨某、谭某身上查获202个烟弹。经检验,该批烟弹烟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供图 / 海南省禁毒办


民警侦查发现,流入当地的电子烟是一个姓杨的文昌籍男子从广东倒卖过来的。杨某第一次接触“上头电子烟”,是在一次毒瘾发作后,从一名朋友那里听说的。经非法渠道获取后,杨某觉得“上头电子烟”可以替代毒品,就拉拢一名姓云的同伙和他一起贩卖。警方根据相关的线索,在海南海口、文昌、定安,以及广东展开行动,先后抓获嫌疑人员20余名。目前,警方正在对该起案件中依托咪酯的来源展开进一步调查。

“我就吸了一口,手就发抖,迷迷糊糊有些不适,我都不敢去吸第二口。”6月26日,在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发布的消息中,两名女子这样描述自己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后的感受。

此前,众多网友纷纷@警方,提示一条短视频存在“异常”。随之,这条短视频引起了信州警方的注意。该视频中,两名女子先后吸食一支电子烟,吸食后的异样举动让不少网友怀疑二人可能在吸毒。信州分局连夜开展调查,找到当事人,现场查获视频中的电子烟。经鉴定,该电子烟烟油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民警循线深挖,成功将背后售卖“上头电子烟”的嫌疑人林某抓获,现场查获18支尚未出售的电子烟以及1瓶烟油。两名当事女子对自己的行为也懊悔不已。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品。据临床观察发现,依托咪酯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表现为即刻广泛皮肤发红,或荨麻疹的情况。大剂量吸食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


案件频发 警方严厉打击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涉依托咪酯案件频发——

5月中旬,湖北省阳新县警方查获一起为电子烟加料依托咪酯的案件。经查,5月初,阳新县蔡某通过网络购买依托咪酯约20克,后在家里制作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并通过他人进行市面销售。之后,阳新男子乐某与蔡某联系对接,约定一起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赚钱。蔡某负责进货依托咪酯及电子烟设备和电子烟原材料,乐某在阳新城区一出租屋内负责制作电子烟。其间,蔡某购买依托咪酯50克、烟杆520个、空烟弹1100个、充电器20个,以及辅料,通过人工加工制作成俗称“上头烟”“嗨烟”的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对外出售,从中获利50000元,乐某制作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共400余个,从中获利3300元。目前,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的犯罪嫌疑人乐某、蔡某二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21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组织打击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行动,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缴获依托咪酯100千克。

据“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透露,今年以来,九江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毒品替代物依托咪酯集群打击专项行动,行动中共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2名,查扣依托咪酯4.7千克、含依托咪酯烟油600余支、作案车辆8台、现金85.6万元。今年3月,九江市柴桑区公安局发现一个盘踞市区辐射省外,涉及上游供货、中间销售、下线购买配制电子烟、终端作为毒品替代物投放市场非法牟利的多链条犯罪团伙,该局禁毒大队于5月7日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扣依托咪酯晶体1.1千克、作案车辆5台,现金51.2万元;5月,共青城市公安局成功打掉一条由外省至九江的非法贩卖药品渠道,先后抓获4名嫌疑人,查扣依托咪酯粉近4千克、烟弹6个、烟油2瓶、作案车辆1台、现金30万元;6月,九江市公安局濂溪区分局侦破一起制作销售“上头电子烟”案,抓获嫌疑人3名,查扣电子烟烟杆530支、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469个、烟油128瓶、依托咪酯原料300克、现金3.4万余元;6月,瑞昌市公安局一举打掉一个贩卖“上头电子烟”的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名,查扣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48支、涉案车辆2台、现金1万元。


 


资料图:警方查获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油。供图/江西省赣州市禁毒办


涉依托咪酯案件呈现多发态势,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各地警方对此展开严厉打击。


不法贩卖将承担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将依托咪酯作为毒品替代品进行贩卖,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依托咪酯作为麻醉类处方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不得零售);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药品零售企业需凭执业医师处方零售制剂。《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还指出,依托咪酯注射剂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2022年11月至12月13日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明知“烟胆”内含有药品成分,先后两次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电话联系肇庆市四会市一名绰号“黑鬼”的男子购买“烟胆”共计50支,随后分别销售给徐某、“彬仔”“文仔”“黄氏家族”等人从中获利。其中,2022年11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销售了3支“烟胆”给徐某。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黄某某处缴获“烟胆”41支,从徐某处缴获“烟胆”2支。经鉴定,上述缴获的“烟胆”检出依托咪酯成分。随后,当地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托咪酯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虽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但属于国家监管的麻醉药,将其用作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销售,破坏药品管理秩序,危害人体健康,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据此,被告人黄某某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据《法治日报》6月12日报道,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华区首例涉依托咪酯案的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因贩卖“上头电子烟”(烟粉)罪宣判。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分别判处赖某、谢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并对3人均附加判处了罚金。

据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曾吸食过“上头电子烟”,谢某还曾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强制隔离戒毒过,3人均表示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有一种迷糊、头晕等感觉,和吸食毒品后的感觉一致。赖某等人为了谋求“生财之道”,在网络上做起了销售“上头电子烟”的勾当。2022年10月,赖某通过聊天软件向购毒人员陈某明确表示“上头电子烟”含有毒品大麻成分,双方约定在线下交易,后赖某、谢某、马某携带“上头电子烟”在与陈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3名被告人违法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虽依托咪酯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由于3名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其吸食的是毒品,且与购毒人员就贩卖含毒品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达成一致,因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对3人作出刑事判决。

多地警方提醒,尽管依托咪酯未被列管为毒品,但吸食后的危害等同于毒品,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广大市民必须提高警惕。《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也强调,滥用依托咪酯的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滥用和非法流入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内容来源:江苏禁毒(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