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居留证件至绍兴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安出入境窗口(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一楼)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
1、XIONG YAY,女,2002年8月27日出生,老挝国籍,护照号码为P2823553,持有我局于2024年08月06日签发的号码为103135715的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