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高速交警支队新增了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的(430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下的(4016)”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G60沪昆高速往江西方向0213公里645米 | 4306、4016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