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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对XIONG YAY所持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下列居留证件宣布作废:

1、XIONG YAY,女,2002年8月27日出生,老挝国籍,护照号码为P2823553,持有我局于2024年08月06日签发的号码为103135715的团聚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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