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贩售“上头”电子烟,主犯获刑十年
今年国际禁毒日前夕,江苏省扬中市公安局对外公布一起公安部督办的跨省贩毒案件。案件历时5个月,现场缴获制毒原料依托咪酯原料599.66克,捣毁依托咪酯电子烟加工窝点1处。
近日,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对涉案被告人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也是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扬中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江某某、万某某等7人从上家处购买依托咪酯烟弹或者购买依托咪酯原料,制作成烟弹通过“埋包”、当面交易、“线上快递”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收取毒资获利。
经休庭合议,审判长当庭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江某某、万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服判。
内容来源:江苏卫视、中国禁毒(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