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记者从国家禁毒办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改判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冯静、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8年。再审判决纠正该院原二审案件法律适用错误,撤销对杨朝辉、张正波等被告人非法经营罪的认定,判处各被告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该案的审理历时近10年,被告张正波因其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的特殊身份,被炒作为“中国版绝命毒师”,社会关注度高。在罪名改变、刑罚加重的背后,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和行动,该案的侦查、指控、审理再一次有力彰显了国家厉行禁毒的一贯立场和主张。记者就案件所涉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五次审理 锁定毒罪
2005年起,被告人杨朝辉、张正波等人共谋以生产销售尚未被我国规定管制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谋取非法利益。由杨朝辉、张正波等成立的武汉凯门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包括:Methylone、2C-B、AM-2201、MXE等。杨朝辉负责产品销售接单、客户联络,张正波负责技术指导,冯静负责收取货款、下达生产指令、购买原料、包装发货及快递跟踪,鲍俊喜负责研发新产品、改进产品工艺及指导工人生产。
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将Methylone等物质列为国家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该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利润巨大,2014年被告人杨朝辉等人在未获得药品生产许可及精神药品定点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上述产品的非法生产及销售。
2015年6月,武汉海关缉私局会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门成功破获由公安部督办的该案。
2017年3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死缓、张正波无期徒刑,冯静、鲍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各被告人不服,分别提起上诉。
2018年4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19年6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鲍俊喜和冯静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各被告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2023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杨朝辉有期徒刑13年、张正波有期徒刑11年,鲍俊喜和冯静有期徒刑各8年。
2024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改判杨朝辉无期徒刑、张正波有期徒刑15年,冯静、鲍俊喜维持二审原判有期徒刑8年。
至此,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尘埃落定。“该案系国内涉新精神活性物质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原二审判决混淆了毒品与药品的概念,将毒品犯罪混同于扰乱市场秩序。再审判决以事实为根据,准确适用法律,使全部涉案被告人罚当其罪。”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胡耀先说。
援法断罪 罚当其罪
针对原二审判决法律适用错误,再审判决认为,《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附注中均标示“有*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涉案精神药品未标*,即在我国均没有合法生产及使用,故在我国均不具备医疗等合法用途。杨朝辉、张正波、鲍俊喜均系化工专业人员,具备化学专业知识,冯静亦长期在武汉凯门公司工作,对涉案精神药品的性质以及国家监管政策认知水平理应高于普通人。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具有生化属性与法律属性的合一性,既具有成瘾性又已经被法律列管。刑法和禁毒法密切衔接,对被列管麻精药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流转、销毁等进行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监管。行为人如不具有生产、销售麻精药品的法律资格,违反相关规定生产、销售、运输、走私上述物质的,其行为属于毒品犯罪,须予以刑事处罚;行为人即使具有生产、销售麻精药品的法律资格但违反相关规定流入非法渠道的,其行为也属于毒品犯罪。”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李怀胜介绍,“该案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可径直认定为毒品犯罪。”
胡耀先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对麻精药品按照是否药用类分类列管,是基于管理因素的考量。非药用类物质的列管一般无需考量“医药可及性”等因素,便于及时列管。《非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对于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和进出口。
密织法网 完善管制
“该案涉案物质全部属于非药品类麻精药品,也称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列管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该类物质自2010年以来在全世界呈迅速泛滥趋势。”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毒品分析一处处长花镇东告诉记者,“该案中涉及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2C-B等苯乙胺类物质具有强效致幻作用,可导致焦虑、偏执、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碍,进而诱发自残自杀、暴力伤害他人等恶性案件;Methylone等卡西酮类物质具有兴奋作用,长期滥用会导致吸食者出现不可逆的永久脑部损伤,其行为类似僵尸,因而又被称为‘僵尸药’;AM-2201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吸食效果类似天然大麻,但致幻作用较四氢大麻酚更强,引发心血管系统和精神疾病的风险也更大;MXE属于苯环利定类物质,是氯胺酮的结构类似物,可引发比氯胺酮更强的致幻状态,对泌尿系统也具有类似氯胺酮的危害。”
“目前我国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目录包括《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5年《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出台后,新增列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具有合法医疗用途的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录》;不具有合法医疗用途的均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虽无合法医疗用途但2015年之前已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录》的保持原有管制目录。”花镇东介绍。
“我国是世界上毒品管制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禁毒立法的不断完善,在当前毒情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为依法管制毒品、提升毒品治理效能提供了助益。毒品案件的执法、司法过程,不仅捍卫正义,更起到昭示良知、以儆效尤的社会功效。”李怀胜说。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宋米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