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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大麻迷雾


近期,海关部门频频查获走私大麻膏、大麻烟油、大麻制品等案件,值得警惕和关注。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显示,2023年全年破获境外大麻走私入境案件78起,缴获大麻120.1千克。其中,源自泰国的大麻案件30起,缴获大麻105.3千克;源自美国的大麻案件17起,缴获大麻3.6千克。境外大麻主要通过国际物流大宗走私入境或通过国际快递少量、分散、多次入境。

在部分国家“大麻合法化”逆流的冲击下,大麻及其制品仍然对我国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大麻及其制品相关概念是什么?危害几何?大麻的国际列管状况如何?在我国涉大麻违法犯罪如何处理?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案件,采访专业人士,带你穿透大麻迷雾,了解大麻真相。

大麻走私入境案件仍频发

2月23日,海关总署官方信息平台“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近期查获旅客藏匿大麻烟0.49克走私进境案。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神色较为紧张,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烟盒中发现自制大麻烟一根。经检测,上述物品呈大麻阳性反应。

海关查获的大麻及大麻制品有哪些特点呢?“较为常见的大麻及大麻制品包括干制大麻叶、大麻花、含大麻成分烟油的电子烟等,干燥后的大麻通常呈深绿色、黄绿色或褐色,比普通烟草更粗糙。”罗湖海关一线执法科长罗科长告诉本报记者。他介绍,大麻烟弹油液颜色通常呈金黄色或棕色,比普通电子烟油更黏稠,吸食时可能带有辛辣浓郁的气味。部分大麻烟弹包装上会标有“THC”或大麻叶的图案。

走私嫌疑人携带毒品入境时,往往也有一定的共同特点。罗科长介绍,吸食大麻者往往双眼无神,眼球充血泛红,事后常显萎靡不振、心不在焉之态。由于大麻本身具有特殊的香味,人在吸食后也会有同样的气味。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吸食大麻人群为掩盖身上大麻的气味,偶尔有使用浓烈香水的习惯。

“目前走私大麻趋向隐蔽化。大麻走私嫌疑人将大麻捣碎,混入烟叶中,做成‘大麻烟’,与普通纸烟混在一起进行走私,大麻烟通常有明显的重装痕迹,而且纸烟上会有明显油渍,与一般卷烟差别很大,较容易分辨。”罗科长表示,更多的走私大麻嫌疑人会将大麻藏到鞋底、内裤、衣服内兜等隐蔽处,更有甚者藏入体内。“但通过我们过往查获的案件可见,无论走私嫌疑人如何伪装,海关也能够在茫茫人海中把他们抓到。例如在2月21日‘海关发布’推送的《真味儿》案件中,正是在嫌疑人袜子内发现了一支装有可疑烟弹的电子烟。经试剂检测,烟弹内溶液呈大麻阳性反应。”他介绍道。

除走私入境案件之外,记者梳理发现,国内涉大麻案件主要为种植和贩卖大麻案件。例如今年2月,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种植大麻案,涉案三人被判处刑罚。法院介绍,犯罪嫌疑人租用房屋改造成大麻的培育、种植场所,在向买家交付大麻时被警方抓获。在种植点内,警方查获培育中的大麻植株376株、大麻根62根、大麻幼苗60株,记录大麻浇水等内容的稿纸一份、笔记本一本。经取样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大麻、大麻植株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法院一审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判处涉案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再如,广东省公安厅2024年6月公布侦破的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东莞警方破获的一起跨省贩卖大麻案件。2023年6月,东莞公安禁毒部门通过网络排查发现一条贩卖大麻线索,经深入研判分析梳理出一个跨省吸贩大麻团伙。2023年7月,在该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东莞公安联合广州、深圳公安抓获吸贩大麻人员19名,缴获大麻8.5千克,并联合外省公安机关同步收网,在省外抓获8人,缴获大麻70千克及大麻原植物。

厘清大麻及其制品相关概念

大麻植物、大麻烟、四氢大麻酚……大麻及其制品相关概念种类繁多,记者就此请教了权威专家。

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教授周立民介绍,大麻植物含有约540种化学物质(包括萜烯、黄酮类),其中有一组化学物质(超过100种)被称为大麻素,包括大麻酚、Δ9-四氢大麻酚、Δ8-四氢大麻酚、六氢大麻酚、四氢大麻酚酸、大麻二酚、大麻萜酚等。其中,Δ9-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是大麻植物中的主要大麻素,其他成分含量低。Δ9-四氢大麻酚是大麻中的主要精神活性成分,作用于大麻素受体后产生欣快感、幻觉等精神效应。大麻二酚无精神活性和成瘾性,具有抗炎、抗焦虑、抗癫痫等医疗用途。屈大麻酚是合成的Δ9-四氢大麻酚,其结构与大麻植物中的Δ9-四氢大麻酚完全相同,只不过前者是人工合成,后者从植物提取。

大麻制品是指以大麻植物或其提取成分为原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各类物品。根据外形特征,作为毒品的大麻制品主要有三种:一是大麻草,又称大麻干品,俗称“大麻烟”,简称“麻烟”,由大麻植株或植株部分(茎、叶、花、果实)晾干后压制而成,其四氢大麻酚含量约0.5%-5%;二是大麻树脂,简称大麻脂,用大麻的果实和花顶部分经压搓后渗出的树脂样物质制成,其四氢大麻酚含量约2%-10%;三是大麻油,从大麻植物或大麻树脂中提纯出来的油状液体,其四氢大麻酚含量约10%-60%。

周立民告诉记者,2003年施行的《云南省工业用大麻管理暂行规定》称,四氢大麻酚含量高于0.3%的大麻为“有毒大麻”(即毒品大麻)。在我国,大麻、大麻树脂、大麻油被列入麻醉药品管理,四氢大麻酚、屈大麻酚、六氢大麻酚被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施管制。吸食大麻有什么样的危害?记者梳理发现,大麻的毒副作用及滥用症状表现在:精神活动方面,吸食大麻会损伤思考及问题解决能力,大剂量使用可造成幻觉、妄想、精神失常。身体方面,短期使用效果包括镇静、充血、心跳加快、肺部刺激咳嗽、食欲增加以及血压降低等。长期大剂量使用大麻可引起脑退行性变化的脑疾病、严重的行为损伤、免疫系统抑制和神经疾病等。吸食大麻的人会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如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长期服用高剂量的大麻,一旦停吸后会导致身体戒断症状,包括头痛、颤抖、出汗、胃痛和恶心。戒断症状还包括一些行为症状,如:坐立不安、易怒、睡眠障碍、食欲下降等。

认清大麻的国际列管现状

大麻走私入境案件频发的背后,有部分国家“大麻合法化”逆流带来的负面影响。大麻的国际列管现状如何?记者采访了解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国毒罪办)关注各国对于大麻的立法调整,主张基于科学证据的政策调整,鼓励各国在调整政策时优先考虑公共健康、安全和国际合作。

联合国毒罪办东南亚和太平洋地区办公室地区协调员桑黎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大麻及其相关物质受到《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的监管。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中,大麻、大麻树脂与大麻浸膏和酊被列入表一和表四。表一是受严格管控的药物,表四则是指“成瘾性强、滥用风险高、无医疗价值”的物质,与海洛因等毒品同列。该公约要求缔约国对大麻种植、生产、贸易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仅限于医学和科学研究目的。在《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中,四氢大麻酚(THC),即大麻的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表一(最严格管制类)和表二(用于某些医疗用途)。该公约规定,所有精神活性物质的使用必须受到国家和国际控制,以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

桑黎丽介绍,国际麻醉药品委员会在2020年12月投票决定,将大麻及其树脂从《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表四中移除,但仍保留在表一中。“这一调整承认了大麻的潜在医疗价值,但其仍受到严格管控,不意味着在国际上合法化。”桑黎丽说。

近年来,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大麻的法律地位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医疗用途合法化、娱乐用途合法化和加强管控三种趋势。德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美国(部分州)放宽了对大麻用于医疗目的的限制,允许其用于缓解疼痛、治疗癫痫、癌症、抑郁症等疾病。乌拉圭、加拿大等国家和美国(部分州)将大麻的娱乐用途合法化。

桑黎丽介绍,尽管部分国家放宽了大麻政策,但另一些国家仍然维持严格禁令,甚至加强管控。例如新加坡、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仍然严格禁止大麻,非法持有或贩卖可面临重刑甚至死刑;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国仍然采取零容忍政策;非洲多数国家仍严格禁止大麻。桑黎丽表示,一些国家的大麻立法调整一定程度上与国际公约存在冲突,联合国毒罪办曾对此表示关切。国际麻醉药品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正持续研究大麻对健康的长期影响,以为各国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如何在控制滥用风险与促进医学研究之间找到平衡,仍是全球毒品治理的重要挑战。”她说。

严惩涉大麻违法犯罪

我国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的禁毒立法中,都有对大麻种植、加工、流通、管控、使用等方面的规定。“整体来看,我国对大麻采取的是严格管制的态度,除合法的医用和工业用途之外,其余与大麻有关的活动都是违法的,轻者要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永强告诉记者。

张永强介绍,从禁毒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对大麻植物等在内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大麻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大麻种子或者幼苗。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来看,非法种植大麻,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大麻叶或者幼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大麻,非法持有大麻,向他人提供大麻,吸食、注射大麻及其提取物,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大麻及其提取物,都要受到治安处罚。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第六章第七节关于毒品犯罪相关的罪名,都列举了可能适用于大麻的相关活动。”张永强介绍,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大麻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大麻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种植大麻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大麻种子、幼苗的,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大麻的,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大麻的,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的,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等。

专家表示,大麻作为一种常见的毒品类型,在我国受严格管控。面对当前大麻管控出现的新问题,应该坚持综合治理的思路,在进一步完善大麻管控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注重强化源头治理、开展精准宣传、健全预警机制、优化戒治方案、加强国际合作,同时还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科技赋能大麻管控,提升我国大麻管控的能力和效果。尤其是面对大麻走私入境案件增多的趋势,要进一步通过更新升级检测技术、设备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提升边境和口岸的检测和管控能力,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国家、地区、组织的禁毒合作和情报共享,实现大麻入境防控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打击毒品犯罪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也在此提醒通关旅客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切勿在通关环节帮他人携带物品。同时,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共同营造无毒社会环境。

案例链接

2月17日发布

近日,北京海关所属首都机场海关在入境旅检渠道查获大麻膏10.91千克。目前,该案已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处理。海关部门在对入境航班搭载的旅客及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过机图像显示有大量不规则形状物体。经开箱查验,现场关员在该旅客行李中发现20瓶深褐色膏状物,毛重10.91千克,试剂检测呈大麻阳性反应。经送专业部门检测,在上述物品中检出四氢大麻酚(THC)成分。

2月21日发布

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罗湖海关查获进境旅客袜内藏匿走私大麻烟油16.14克。当日,罗湖海关关员在对进境旅客开展监管时,发现一名旅客进入海关监管区未向海关申报,且眼神闪躲,随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检查,在当事人的左脚袜内发现电子烟烟杆一个,烟杆中装有可疑烟弹一个,重16.14克。经试剂检测,烟弹内溶液呈大麻阳性反应。

2月27日发布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员近日在对进口快件开展在线检查时,发现一批次申报为“食品添加剂山梨醇”的进口快件过机图像存在异常,随即下达检查指令。经开箱彻查,内有红色软糖2包,白色药丸1包,高度疑似大麻类制品。经专业机构检验,红色软糖、白色药丸均检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成分,净重1335.77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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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宋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