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检法”等机关 不会采取 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互联网“线上”办案。
2、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的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 通缉令 拘捕令 、 警官证 ,都是诈骗!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时,必须当面出示逮捕证!
3、“公检法”等机关 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验资账户”,绝不会要求涉案人员转账汇款。
4、如果在交谈过程中“警察”不断强调,要求受害人只与其保持联络,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信息,否则就会对受害人实施拘留或处罚,并冻结其资产, 这些都是诈骗 !
5、如不需要使用FaceTime和NFC时, 请关闭此类功能 ,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遇诈骗,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核实或求助!
绍兴市公安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