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6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⑦“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绍兴市府山横街龙珠里 | ① |
2 | 绍兴市凤林西路官渎路口 | ① |
3 | 绍兴市凤林西路后墅路口 | ①②③ |
4 | 绍兴市解放大道梅南路北350米 | ①②③ |
5 | 绍兴市绿云中路裕民路口 | ①②③ |
6 | 绍兴市山会大道润沁花园门口路口 | ① |
7 | 绍兴市洋江西路官渎路口 | ①②③ |
8 | 绍兴市洋江西路市行政中心 | ①②③ |
9 | 绍兴市人民东路环城东路口 | ②③ |
10 | 绍兴市府山横街龙珠里路段 | ④ |
11 | 绍兴市东街新建北路路段 | ④ |
12 | 绍兴市迪荡湖隧道 | ②③⑧ |
13 | 绍兴市永和大道皋埠农贸市场口 | ⑨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