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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6月2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⑥“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⑦“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⑧“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设备设置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1

绍兴市府山横街龙珠里

2

绍兴市凤林西路官渎路口

3

绍兴市凤林西路后墅路口

①②③

4

绍兴市解放大道梅南路北350米

①②③

5

绍兴市绿云中路裕民路口

①②③

6

绍兴市山会大道润沁花园门口路口

7

绍兴市洋江西路官渎路口

①②③

8

绍兴市洋江西路市行政中心

①②③

9

绍兴市人民东路环城东路口

②③

10

绍兴市府山横街龙珠里路段

11

绍兴市东街新建北路路段

12

绍兴市迪荡湖隧道

②③⑧

13

绍兴市永和大道皋埠农贸市场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6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 政工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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