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08J/2020-000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图文解读)《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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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变型拖拉机因其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和排放标准,我省于2012年底已对其停止上牌登记,按照强制报废使用年限计算,到2024年底存量变型拖拉机将全部到期报废。去年温岭“5·12”农用车侧翻重大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变型拖拉机淘汰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等三部门联合出台《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加快变型拖拉机整体退出步伐;省政府于7月底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2022年6月底前全省完成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从各地时间表看,嘉兴、湖州已完成淘汰退出;杭州、台州、衢州、丽水和舟山计划今年完成淘汰退出;宁波、温州、金华及我市计划明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退出。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着手起草《绍兴市变型拖拉机限行禁入和提前报废淘汰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起草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到今年6月底前,我市需提前报废的变型拖拉机共4579台;在我市备案登记的外省籍变型拖拉机共952台),加强与公安、财政等部门沟通协商,召开驾驶员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借鉴了周边地市在补偿办法、限行禁入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方案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共收到涉及部门职责分工方面的意见5条,我们都一一进行了沟通、协调和采纳。3月16日,陈德洪副市长专门听取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目前,方案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程序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该方案在现阶段属于中低风险等级,予以实施,但需进一步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做好部分群众的教育疏导与信访稳定工作”。4月24日-4月30日,方案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又共同起草了《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并与11月30至12月8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三、政策举措 1.目标任务。到2021年6月底,完成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全市消除变型拖拉机(含外省籍变型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 2.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措施主要是三项:落实变型拖拉机提前报废补贴政策,对提前报废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在享受省补偿政策基础上,给予追加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和禁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在绍兴全域对变型拖拉机实施道路限行,在矿山开采、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落实变型拖拉机禁入要求;切实强化上道路拖拉机规范化管理,加强警农合作,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执勤执法。 补贴政策。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的本地籍变型拖拉机,按每提前1个月份每台300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报废补贴。经测算,政策实际所需补贴资金在3525万元至4993万元之间(中位数为4259万元),补贴资金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承担。 关键词解释:变型拖拉机是指货厢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 示图一 示图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绍兴市公安局解读,解读人:俞流江(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金磊磊(交通管理局),联系电话:0575-815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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