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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0-000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0-12-10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绍公通〔2020〕151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7-2020-0004
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 - 12 - 14 17:00 浏览次数: 字号: [ ]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上道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本通告所称变型拖拉机指货厢与底盘一体的轮式拖拉机)安全监管,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变型拖拉机实施全市道路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1年1月1日零时起。

二、限行措施:绍兴市全市域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变型拖拉机(含外省籍)上道路行驶。

三、变型拖拉机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公安局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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