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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08J/2021-01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1-06-22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文字号:
(图文解读)《关于绍兴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的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22 1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安局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绍政办综[2015]2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绍兴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绍兴轨道交通1号线柯桥段将于2021年6月底初期运营,绍兴将正式迈入地铁时代。地铁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效能,为群众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因其区域点多线长、空间相对封闭、人员瞬时集中等特点,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轨道交通车站开展进站安全检查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乘客携带各类危险物品进站上车,是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从周边地铁城市调研中发现,因安检标准不统一,安检规范不明确而引发的群众投诉情况较多,为切实规范绍兴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绍兴市公安局会同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研究起草《关于绍兴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为运营单位和安检企业提供工作依据和标准。

二、政策主要依据

本指导性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查获可疑物品处置指南(试行)》《长三角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一体化标准》,并根据《杭州绍兴城市轨道交通合作一揽子协议》明确的杭州绍兴市地铁安检互信互认、安检标准保持一致的原则,参考《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

三、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

本指导性意见共8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总体原则与方针,运营单位及安检企业应遵守的规定及落实相关的要求,安检站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要求、职责,安检工作流程,对禁、限带物品的处理,对特别情况的安检处理,其他要求和执行规定,同时公布了《绍兴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总体原则与方针:明确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范围,同时要求安全检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实施、按章操作的方针,做到“安全与便捷并重”。

(二)运营单位及安检企业职责: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具体实施,优先由运营单位自行实施,也可以由运营单位委托安检服务企业负责实施。运营单位和安检企业实施安检工作,必须落实本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要求。

(三)安检工作站(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明确了安检工作站(点)设置要求和原则,规范了安检点设备配备、人员配置等具体内容。

(四)安检工作程序:明确安检点人员工作流程、处置流程及文明用语规范。

(五)禁、限带物品的处理:明确禁、限带物品处理规范和流程。

(六)安检特别处理:明确对孕妇、安装心脏起搏器的乘客及残障人士和1.2米以下儿童等乘客进行安检时的特别处理。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指导性意见由绍兴市公安局、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轨道交通治安分局,联系电话:88126252;交通运输处,联系电话:853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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